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2018年1月 8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本次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本次大会通过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分别采用合并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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